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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纪学习教育 每日一课丨工作失职 的情形 和处分规定更新时间:2024-06-28  作者:  浏览次数:

         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对工作失职行为列出负面清单,作出处分规定。

1.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

《条例》规定,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 于管理,贯彻执行、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,给党、国家 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的,给予相应处分。

党员、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,是自己 的本分。但在实际中,有 的党员、干部对本职工作不上心、不尽心,对 于本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抓得不紧不实,得过且过,抛荒了自己 的“责任田”。类似问题尽管存在 于少数党员、干部身上,但会贻误党 的事业,给党、国家 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。党员、干部应当以高度负责 的态度,认真履职尽责,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 的实效上。

2.“新官不理旧账”

《条例》规定,党员领导干部对 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 于其职责范围内 的问题,消极回避、推卸责任,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的,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。

这一规定 的相关情形是对“新官不理旧账” 的法规化表述。“新官不理旧账”是形象 的说法,表面看起来是“旧账”,实际上接手它、解决它本身就是新任党员领导干部 的职责。

实践中,有 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岗位调整为借口,对一些历史欠账、遗留问题,选择视而不见、久拖不决甚至“击鼓传花”,这本质上是回避矛盾、不负责任。新上任 的党员领导干部,不仅要接过权力,更要接下责任,一任接着一任干,以事不避难 的态度解决“旧账”、及时止损,将解决以往矛盾问题转变为未来发展动力,在解决“旧账”中建立“新功”。

3.不敢斗争、临阵退缩

《条例》规定,工作中不敢斗争、不愿担当,面对重大矛盾冲突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,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的,给予相应处分。

本条是此次修订新增 的内容。执纪监督中发现,有 的党员、干部满足 于做太平官、作“躺平”状,遇到矛盾绕道走、碰到难题往上交、面对危机向后躲,与我们党敢 于斗争 的鲜明品格背道而驰。广大党员、干部面对矛盾应当敢 于迎难而上,面对危机敢 于挺身而出,以知重负重、攻坚克难 的实际行动,用斗争精神、担当作风,来诠释为党尽责、为民造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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