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 年初,商务部联合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农业部、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《关 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的指导意见》,部署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。体系建成后,将做到统一开放、互通共享,食用农产品、食品、农业生产资料实现可追溯。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的意见》等重要文件要求,指导意见以保障民生为核心,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基础,以信息化追溯 和互通共享为方向,突出可操作性,提出了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基本原则、建设目标、主要任务 和保障措施。
指导意见强调,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要坚持兼顾地方需求特色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、注重产品追溯实效、建立科学推进模式等基本原则,从追溯管理体制、标准体系、信息服务、数据共享交换、互联互通 和通查通识、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目标,力争到2020 年,建成覆盖全国、统一开放、先进适用、协同运作 的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。
考虑到追溯体系建设涵盖不同产品类别,生产流通消费特性差异较大,指导意见从基本任务 和分类任务两 个维度提出了建设任务。基本任务方面,提出要建立重要产品目录管理制度、完善追溯标准体系、健全认证认可制度等;分类任务方面,分别从食用农产品、食品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 和产品进出口等方面提出建设任务,突出不同类别产品 个性化建设需求。
分类任务
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 全面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的应用,加强顶层设计 和统筹协调,尽快搭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,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制度,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逐步纳入国家平台管理,以责任主体 和流向管理为核心,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责任,推动上下游主体实施扫码交易,如实采集生产流通追溯信息,确保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。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,制定追溯管理技术标准,明确追溯要求,统一追溯标识,规范追溯流程,健全管理规则。选择重点地区 和重点品种,开展追溯管理试点应用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探索追溯推进模式。发挥国家平台功能作用,强化线上监管 和线下监管,快速追查责任主体、产品流向、监管检测等追溯信息,挖掘大数据资源价值,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精准化 和智能化。
完善肉类蔬菜追溯体系。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 的地区,加快探索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,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追溯体系建设运行;完善考核评估体系,建立健全长效机制;逐步扩大追溯体系覆盖范围,增加品种 和节点数量;升级改造追溯管理平台,向生产 和消费两端延伸追溯链条,开发智能监管功能,提高数据处理 和综合分析能力。
加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,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 的衔接机制,以扫码入市或索取追溯凭证为市场准入条件,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 的全程可追溯体系。
食品追溯体系 重点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、肉制品、乳制品、食用植物油、白酒等加工食品,推动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追溯体系 和管理制度。逐步扩大食品种类范围,提高覆盖率 和社会影响力。
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化基础设施,实现食品追溯、食品安全监管、食品生产流通行业管理相关信息 的互通共享,提高政府部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的信息化 和协同水平。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,加强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推广应用。
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 在饲料上,推动饲料企业建立执行生产过程管理制度,实现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 的全程可控可追溯;在条件成熟 的地区,推进饲料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。在种子上,实行种子标签二维码标识制度,推动种子生产经营者建立包括种子来源、产地、数量、质量、销售去向、销售日期等内容 的电子生产经营档案;引导种子批发 和零售商建立种子来源、数量 和销售去向 的电子台账;建立全国统一 的可追溯管理平台,整合行政审批、经营备案、市场监管等各方信息,实现全程、全面可追溯。在兽药上,进一步加强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建设,完善兽药生产企业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兽药基础信息数据库;深入开展兽药“二维码”追溯系统建设,全面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,逐步实现兽药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全过程追溯。在农药、肥料上,建立追溯监管体系,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原料控制、生产管理、流通企业扩大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范围,不断提高物联网技术 的应用能力,实行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。
拓展全国农业生产资料信息追溯监管服务平台功能,推进试点企业与全国农业生产资料信息追溯监管服务平台对接,加快农资质量追溯关键技术装备研发 和示范。
产品进出口追溯体系 以自由贸易试验区 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重点,探索推进食品等重要产品 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等领域 的进出口追溯体系建设。整合产品进出口国别(地区)、产地、生产商、品牌、批次、进出口商或代理商、收货人、进出口记录及销售记录等信息,与海关报关信息、检验检疫信息 和产品标签标识相衔接,实现重点产品从生产到进出口销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。落实进口食品 的境外生产商、出口商、境内收货人注册备案 和进口销售记录制度,建立进口食品信息追溯平台 和全国统一 的重要进出口产品平台,实现进出口产品流向 和质量控制措施 的可追溯,提升进出口企业 和社会公众对质量追溯 的认知度 和接受度,实现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。
保障措施
完善法规制度 加快推进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 的制(修)订工作,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制度,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 和义务。按照《产品质量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》等要求,将追溯体系建设与构建社会诚信机制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、问题产品召回紧密结合,最大限度发挥追溯体系 的倒逼作用 和服务功能。加快推动地方立法,实行依法建设,依法管理。
营造发展环境 鼓励大型连锁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优先选购可追溯产品。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,营造追溯体系建设 的众创空间。加强追溯技术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,加快推动技术研发、系统集成、业务咨询、工程监理、大数据分析等追溯服务产业发展,为追溯体系建设运行、扩大应用提供专业服务。加大对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,推动形成“互联网+产品追溯+精准扶贫” 的政策组合与市场化运作模式。